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大家知不知道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呢?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大的困惑,女职工生育完之后,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了解一下产假期间如何计算工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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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对于产假工资的具体发放和计算方法,各省、地方规定不一,具体可以参照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面为您介绍广东、上海等地的产假工资的发放和计算。
二、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三、广东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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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如果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原则为: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