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违反劳动法吗

时间:2024-02-22 17:30:16
调岗违反劳动法吗

调岗违反劳动法吗

调岗违反劳动法吗,很多人都会面临公司的临时调岗,但是因为人担心变更后的工资会比现在的工资更低,因此不少人是很不愿意的,但是又不可以拒绝,下面小编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调岗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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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调岗违反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

公司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未经劳动者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的,原则上无效。如果公司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调岗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调整劳动者岗位。但是公司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公司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调岗违反劳动法吗2

你入职后公司有没有依劳动合同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有合同里面会有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这些条款,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了你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公司要调动你的工作岗位要与你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并各持一份,你不同间调换公司单方变动你的工作岗位,属于未协商同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到新的工作岗位上去,并要求公司给予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单方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及赔偿。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个人解释:劳动条件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及职责标准)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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